本報訊 (記者代希奎 通訊員管萱萱)賭場被查後,“事主”李某江向市公安局舉報稱,橋頭警方查賭後其“丟了15萬元現金貨款”。經過兩個多月的偵查,公安機關抓獲並依法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並查明,“丟了15萬元現金貨款”是李某江、李某燦案發後誣陷辦案人員而編造的謊言。
  查賭後警方被市民舉報
  7月8日,橋頭公安分局石水口派出所民警對該鎮大洲小學後面一賭場進行查處。現場有10多名男子逃逸。公安機關查獲賭具等物品以及現場外圍散落的現金人民幣3.22萬元,並將毛某超、李某江等4人帶回調查,且於7月9日將繳獲的3.22萬元依法存入橋頭公安分局涉案財物專用賬戶。
  案發後,李某江向市公安局舉報,稱辦案人員將其15萬元“貨款”帶走。獲悉情況後,市公安局及橋頭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同時,橋頭分局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全面調查。
  嫌犯逃跑時散落3萬餘元
  經過兩個多月的偵查,公安機關於8月27日在湖北荊州將犯罪嫌疑人盧某平抓獲,9月11日在東莞常平將毛某超、李某江、李某燦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另一犯罪嫌疑人何某於7月30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深圳警方抓獲。
  經初步查明,7月8日下午4時許,李某燦物色尋找到橋頭鎮大洲村某私人農場內一平房作為賭場,毛某超伙同盧某平、何某等人組織參賭人員聚眾賭博。盧某平帶領李某江前往該賭場,負責計算“抽頭漁利”所得款項。在賭博過程中,盧某平向毛某超借款15萬元作為二人參賭的共用賭資,並輸掉約12萬元。
  當晚8時許,賭局結束,盧某平將其賭博剩餘的約2萬元連同自己和何某分得的“抽頭漁利”款項約1.2萬元共3萬餘元交給李某江清點。後李某江在逃跑過程中將錢散落在現場附近的竹林中。
  事後,李某江為讓李某燦承擔賭場被查造成損失的責任,同時為了幫助盧某平輓回賭輸的損失,遂以“李某燦尋找的賭場不安全,要承擔一半損失”為由,向李某燦謊稱自己掉了15萬元“貨款”,並要求李某燦想辦法把錢要回來。李某燦稱自己沒錢賠償,於是與李某江商定,由李某燦進行舉報,稱被公安機關侵吞15萬元貨款,企圖向公安機關施壓,達到“歸還”15萬元的目的。
  目前,李某江、李某燦、毛某超、盧某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何某因另案已被深圳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原標題:為輓回賭場被查損失 賭徒竟誣陷警方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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